
(一)、依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按規定根據勞務人員的具體情況繳納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在每月固定時日內,由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根據協議內容為員工上繳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企業每月人員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負責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住房公積金。
◆向用人單位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臺政策的宣傳。
(二)、根據用人單位月考核情況,代發勞務人員工資并代扣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