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劃重點按照人社部的答復,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能否享受工傷待遇需區分三種情況:
1、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勞動者目前無法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2、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3、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851號建議的答復
人社建字〔2018〕9號
您提出的關于延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年齡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工傷保險是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而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現行工傷保險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上的。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勞動者目前無法參加工傷保險。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出現,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現象普遍存在,特別是建筑行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人數較多。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四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作出了“工傷優先,項目參保,概算提取,一次參保,全員覆蓋”的制度設計。2018年年初,我部會同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超齡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
為更好地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2016年我部印發了《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作了明確規定。
一是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二是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這一方面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另一方面也充分考慮了部分行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實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
您在建議中提到的延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年齡,對于進一步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完善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指導地方貫徹落實《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抓好工程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保障部分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同時,加強政策研究,不斷完善工傷保險多層次廣覆蓋的制度體系。
感謝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7月5日